考核篇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包括哪些项目?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特种作业复审考试、特种作业复审换证考试只考理论考试一个科目。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跨省通办”吗?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申请,实现取证、复审和换证,不受区域限制。依法依规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实现全国联网,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通用和互认。可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右方的“机构查询”,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服务”中的“机构查询”,查询就近的考试机构、考试点和培训机构。

  厦门市考试机构为厦门市应急管理局(0592-7703375)。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采取什么方式?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考试费用: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开云(中国)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2〕318号),考试费收费标准:理论考试 50 元/人科;实际操作考试100 元/人科。考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理论考试6元/人科,实际操作考试3元/人科。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多少分合格?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是否允许补考?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考试不合格的,在成绩公布之日后30日内允许补考一次。

  六、特种作业考试合格后如何申请发证?

  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后,考生委托培训机构或考生个人向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申请发证审查。

  办事指南及相关表格可通过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部门服务”——“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查询。

  ★制证取证

  证书分为电子证书、实体卡片证书、纸质打印版电子证书。特种实体卡片证书由省考试中心制证,再由各培训机构转交或邮寄至考生。电子证书及电子证书纸质打印版可登录“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或“闽政通APP”或“i厦门APP”或前往“e政务服务站”查询打印。

  七、特种作业考试过程有什么要求?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八、特种作业考试违纪如何处理?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九、情节严重的考试作弊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十、什么情况下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十一、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培训篇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去哪里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为方便大家就近参加培训,可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em.gov.cn/),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通过右方“机构查询”,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服务”中的“机构查询”,查询就近的培训机构。

  厦门市培训机构最新详情请登录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官网查询或致电市考试机构0592-7703375及以下各培训机构咨询。

  三、特种作业人员依据什么内容培训?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开云(中国)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有关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对学时有什么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开云(中国)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对各操作项目(工种)的培训学时有明确规定,操作项目不同,其相应的学时要求也不同。例如:高压电工作业,初训为154学时,其中安全知识82学时、实际操作72学时;登高架设作业,初训为100学时,其中安全知识40学时、实际操作60学时。复审一般要求不低于8学时(煤矿不少于24学时)。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多久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不含煤矿),每6年换发一次证书。

  六、特种作业操作证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复审时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七、特种作业考试过程有什么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根据《公告》,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根据《公告》,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