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政法函〔2023〕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开云(中国)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有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开云(中国)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42号),经过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查、网上公示等工作,确定了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经验总结和示范推广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9日